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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作者:未知 来自:江西省水利厅 点击:49 时间:2008-4-2


 作者:[夏思远/文 杨月明/图]

    2008年3月30日,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全省水利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晓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东江代表厅纪委作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推进全省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副厅长朱来友、张杰、文林,副巡视员孙新生、万贻鹏出席了会议。全省各设区市水利(水务、水保)局主要领导、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晓山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第一,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形成良好水利政风行风的客观需要。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加快推进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水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春天”。仅病险水库加固工作一项,我省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就有668座,数量居全国第一,从今年开始三年内平均每年必须完成22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前9年年均完成数的4倍,项目多、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对我们水利部门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考验。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水利系统“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水利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一个重要、艰苦和清贫的行业,每一位水利工作者要坚定信念、不畏艰苦、守住清贫、甘于奉献,以饱满的热情、求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抓好民生水利各项工作,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水利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持党风正、政风清、行风好的良好局面。

    第二,服务中心,围绕治水实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做好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夯实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全省水利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水利部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情操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培育和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重点岗位,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建立健全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管理、水利投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努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对预防腐败的预警作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大对水利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积极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质量监督、工程稽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前期工作、资金落实、计划安排、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体系、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党政主要领导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同级纪委监督和下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大胆开展监督,尤其是加强对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四是加大惩治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要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依法查处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河道采砂管理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要针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大批中小型项目、基层项目法人数量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要支持和保护水利干部干事创业,做到鼓励改革者,支持发展者,帮助失误者,打击诬陷者,营造有利于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一是要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各级水利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水利部门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起考核,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二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各自的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鉴定、经济责任审计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责任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制的权威性。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全省水利系统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结合”的总体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水利行业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河道采砂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提前介入,跟踪稽察,重点查办,全程监督。各级水利审计部门要围绕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抓住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纪检监察派驻制、水利建设巡查制。

    厅党委书记、厅长孙晓山最后强调:全省水利系统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一手抓水利工程建设,确保防汛的大堤不倒,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廉政的大堤不倒,同时请各地市水利部门对厅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的监督。

    厅纪委书记李东江代表厅纪委作了工作报告,总结了2007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08年的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确保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结合江西水利工作实际,围绕“千库除险加固工程”、“百万人饮安全工程”、“百万亩农田增灌工程”、“河湖采砂关口工程”、“河湖监测百大哨口工程”、“投融资平台工程”等六件大事,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我省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民生水利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等工作。要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改进会风文风,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要继续开展水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逐步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深化廉政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讲廉政党课活动,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继续围绕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三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四是推进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要继续做好构建水利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考察工作,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制度。要继续加强水利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制度,防止“人情工程”、“关系工程”。要继续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为重点,建立水管体制改革督导机制。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办法。五是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正确规范运行。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涉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继续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第五个单项、山口岩和伦潭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执法监察。对强农惠农资金、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要继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督,认真执行省水利厅新颁发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人饮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的稽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要加强水利审计工作,落实水利部08年审计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水利基本建设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招投标审计和政府采购审计。要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是认真查办案件,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和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工程建设、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要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制度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加强防范,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七是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督促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强化任务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要强化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工作绩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八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拓展政治、经济、法律、纪检监察和水利业务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适应水利改革和发展要求、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积极为他们改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全面履行好职责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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